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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8

尊敬的客户:

您好!

为大力扶持稳定市场主体,践行社会责任,有效对冲疫情影响,我公司将根据《关于扶持小微企业保市场主体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市监发〔2020〕76号)文件相关要求,对经营区域内经区(市)、县服务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暂时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其2020年4-5月用气价格按90%结算。经主管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客户若已按原价交纳4、5月气费,我公司将进行气费清退。

相关客户可致电我公司电话028-85060251进行业务咨询和办理。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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