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为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已获批准,招标编号为 ZB2017388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比选人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合作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2.1项目名称: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
2.2服务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2.3服务内容
2.3.1成品广告片的规格为: 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
2.3.2主题要求:(例)
(1)向成都市民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要点;
(2)树立成都城市燃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品牌形象。
2.3.3项目范围: 安全用气宣传片创意、拍摄、制作
(1)宣传片的创意、实施方案、制作、配音、字幕、编辑、剪辑等
(2)成品文件格式需根据甲方的后期的实际需求输出(如MOV、MPG格式等),作品完成后,作品完成后提供相同格式的成品数据光盘。
2.4交片日期:30 日历天,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3.1一般要求: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具有优质录音配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3.3项目负责人及主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主创人员近三年内曾拍摄同类型作品(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拍摄同类型作品(附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5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6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2017年10月 20日至 2017年 10 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过时不再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 14时 30 分。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cdgas.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发布。
7.1比选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杨华
电 话:85064147
7.2招投标监督电话:
028-85064821 028-85063947 0755-82668008转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