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储配站抢险调度指挥中心办公区窗帘采购项目, 已获批准,比选人为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为 ZB2018015 ,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1采购内容
2.1.1 阳光卷帘(玻璃纤维+pvc):使用区域为员工区、领导办公区、公共服务区,预估数量1200平方米。
2.1.2 电动布帘:使用区域为1个大型会议室、1个中型会议室、2个小型会议室,布帘及纱帘预估数量各220米,电机(含导轨)采用定制可遥控电动开合系列,且可手动开合,电机(含导轨)预估数量20台。
以上2项含安装调试。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为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为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备注:具体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三者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2.3供货周期:自收到送货通知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或按比选人指定时间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送货地点、数量、批次、联系人等内容以送货通知为准。
3.1一般要求:
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如果营业执照未标注注册资金的,比选申请人需补充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显示登记资金的截图。
3.2资质要求: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必须在有效期内。(须提供以上2项的管理体系认证的复印件);
3.3业绩要求: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具有3个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类似窗帘销售安装业务的相关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3.4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 2018年 2 月 28 日至 2017年 3 月 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 少陵路19号705室 ,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过时不再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资质相关资料领取比选文件(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年 3 月 13 日 9 时 30 分。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少陵路19号207会议室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dgas.com/)上发布。
7.1比选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先生
电 话:85069723
7.2招投标监督电话:
028-85064821 028-85063947 0755-82668008转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