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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8-08-07

 

1. 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为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项目,已获批准,招标编号 ZB2018154  最高限价:   160000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比选人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合作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服务内容

2.3.1成品广告片的规格为: 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

2.3.2主题要求:(例)

1)向成都市民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要点;

2)树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品牌形象。

2.3.3项目范围: 两部片长20秒安全用气宣传片创意、拍摄、制作

1)宣传片的创意、实施方案、制作、配音、字幕、编辑、剪辑等

2)成品文件格式需根据甲方的后期的实际需求输出(如高清MP4、MOV、MPG格式等),作品完成后,作品完成后提供相同格式的成品数据光盘4套。

2.2服务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2.3服务周期:交片日期40日历天,自招标人书面通知之日起算。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公司在成都或在成都有办事处、分公司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50万元;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具有优质录音配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3.3业绩要求:近三年内有拍摄同类型作品(附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4项目负责人及主创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主创人员近三年内曾拍摄同类型作品(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5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8 8 8日至 2018 81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过时不再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8  8 20 14  30分。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比选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dgas.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比选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杨华

 话:028-85064147

  箱:330898247@qq.com

 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7.2招投标监督电话:

028-85064821  028-85068172  0755-82668008转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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