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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价工[2007]241号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各加气站: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电【2007】301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价电发【2007】53号)精神,经我局研究决定,从2007年11月21日起,由成都城市燃气公司供应各CNG加气站的供气价为1.65元/m3,各CNG加气站的销售价格为2.7元/m3,暂不浮动,望各加气站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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