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价工〔2006〕50号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你司《关于建立成都城市燃气价格顺调机制及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成燃气司[2005]第181号),我局于2006年2月21日依法召开了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听证会,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价格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由每立方米1.28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43元。
二、执行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三、新的销售价格执行前,你公司应主动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将相关工作准备情况于2月28日前报送我局,执行过程中的反应亦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