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价工〔2006〕29号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请求天然气销售价格顺调的紧急报告》(成燃气司[2005]第177号)收悉,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天然气出厂价格形成机制及近期适当提高天然气出厂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你司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价格标准
1、工业用气:1.23元/m3。
2、公共集体用气:1.72元/m3。
3、商业用气:2.08元/ m3(其中星级宾馆用气:2.03元/m3)。
二、执行时间
以上价格标准从2006年2月1日起抄见气量执行。
三、工业用气中的CNG站用气价格及执行时间由我局另文下达。
四、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意见经听证会后由我局另文下达。
五、今后上述用气价格原则上与国家气源价格同步调整,具体价格安排审批程序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