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管输实行按里程收费的通知》(川价工[2003]17号)精神,成都市物价局对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组织了听证,并报市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1.18元/m3,公共集体用气1.44元/m3,工业生产用气1.07元/m3,商业用气1.79元/m3,CNG和郊县用气在原标准基础上顺加0.06元/m3。
二、调整后的价格从二OO三年五月一日抄见气量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