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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天然气净化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工[2001]116好)文件的精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将导致成都煤气总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为减少煤气总公司亏损额度,促进城市煤气事业发展,经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1年]171号)成都市煤气总公司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顺加0.03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由1.09元/m3调整为1.12元/m3。
  2、公共集体用气由1.35元调整为1.38元/m3。
  3、商业用气(含涉外用气)由1.70元/m3调整为1.73元/m3。
  4、工业用气由0.98元调整为1.01元/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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