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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成价生发[2001]第133号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天然气净化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工[2001]116好)文件的精神,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净化费调整将导致成都煤气总公司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为减少煤气总公司亏损额度,促进城市煤气事业发展,经省物价局批准(川价函[2001年]171号)成都市煤气总公司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顺加0.03元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煤气总公司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含学校师生食堂用气)由1.09元/m3调整为1.12元/m3。
2、公共集体用气由1.35元调整为1.38元/m3。
3、商业用气(含涉外用气)由1.70元/m3调整为1.73元/m3。
4、工业用气由0.98元调整为1.01元/m3。
二、各区(市)县天然气属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供气的,按顺加3分原则报政府同意后调整,不属于四川石油管理局供气的,销售价格不得调整。
三、对于低收入家庭,按先收后返的原则,由市煤气总公司按增加金额的50%专项安排给民政部门。民政救济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实行优惠。
四、此次调价从二00一年八月一日起抄见气量执行。五认真做好天然气调价的宣传解释工作,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成都市物价局          
主题词:天然气  价格  调整   通知
主送:成都市煤气总公司
抄送:市经委、市公用局、市民政局、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物价检查所、市价格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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