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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6-01 11:35:29      来源:成都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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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进一步形成警示震慑氛围,持续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6月1日,成都市纪委召开专项治理“微腐败”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近期,按照成都市专项治理“微腐败”总体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微腐败”问题的治理力度,集中查处了一批“微腐败”案件。为进一步形成警示震慑氛围,持续释放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6月1日,成都市纪委召开专项治理“微腐败”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查处的8起“微腐败”典型案件。

1.成华区万年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彭建国套取税收奖励款案。2010至2012年,彭建国在万年场街道办事处投促分中心(原经济科)任职期间,利用自己经办税收奖励的职务便利,通过骗取、冒用他人签字的方式套取了区财政局拨付给万年场街道办事处24.8万余元税收奖励款,非法占为己有。2017年1月,彭建国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彭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大邑县上安镇卫生院原院长黄琳收受药品采购回扣案。2012至2015年,大邑县上安镇卫生院原院长黄琳利用职务之便,在卫生院采购药品过程中为药物配送企业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大邑县某中药材公司销售人员所送款物共计13.8万元。2017年3月,黄琳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期2年执行。2017年5月,黄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3.崇州市观胜镇天胜路社区“两委”干部私分基层专项资金案。2014至2016年,崇州市观胜镇天胜路社区支部书记谢绍全、主任刘中阳、治保主任谢学明、支委委员王正权、妇女主任胡青莲,共谋将城乡环境“以奖代补”、集中居住区专项资金共计9.56余万元私分,合伙将社区农贸市场管理费2.8万元侵占。2017年4月,以上5人被移送检察机关处理,2017年5月,5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4.高新区芳草街道执法中队队员杨勇索要好处费案。2016年12月,杨勇以不允许摆摊经营相要挟,向在芳草东街卖烧烤的流动摊贩付某某索要现金200元。2017年1月,杨勇再次向付某某索要钱财,付某某以生意不好为由拒绝交钱,杨勇遂将其驱赶。杨勇得知组织在调查此事后委托同事将索要的200元现金退还付某某。2017年5月,杨勇受到开除处分。

5.简阳市平武镇玉林村党支部书记邓发权套取新村扶贫项目资金案。2001年12月至2005年9月,简阳市平武镇玉林村申报实施新村扶贫项目,总资金50万元,其中农机提灌9.5万元。邓发权以给该村跑项目垫支了费用为由,先后两次虚增提灌站合同价款,从中套取1.5万元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7年1月,邓发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金堂县五凤镇五凤溪社区居委委员贺增强索取农民土地流转补偿款案。贺增强在社区负责五凤新区物业管理工作,于2015年6月雇佣了周某某、张某某二人从事保洁工作。2016年6月,五凤镇启动古镇二期繁花山谷土地流转项目,贺增强为土地流转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参与了周、张二人的土地流转丈量工作。2016年8月,得知周、张二人的土地流转补偿款到账后,贺增强以“新区物业管理资金紧张”为由,向二人分别索取钱款5000元和3000元。2017年1月,贺增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彭州市三界镇北泉村党支部书记李良成虚报侵占村集体资金案。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李良成在为该村开展春节慰问老党员活动购买慰问品时,要求超市将3800余元的实际金额虚开至6000元并在村集体资金列支报销,在村集体资金中报销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土地测绘费2000元。2017年4月,李良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8.蒲江县林管局科技造林科科长钟占军收受好处费案。2013至2014年,在蒲江县白云乡实施珍稀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项目、植被恢复项目过程中,钟占军利用职务便利,分别介绍该项目的苗木种植方安某某、罗某到指定的银杏树苗企业主且某处采购树苗,且某按照补贴后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出售银杏树苗。事后,且某将高于市场售价所得的4万元作为好处费送给钟占军。2017年5月,钟占军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

通报指出,以上8起案件,是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出重拳查处的“微腐败”典型案件,涉及基层专项资金管理、土地流转补偿、惠民工程实施、城市规范管理等各个方面。严肃查处这些案件,认真贯彻了中央和省委、市委正风反腐的新部署新要求,充分体现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决态度和坚强定力,切实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关切新期盼。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引以为鉴、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切实抓好整改。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坚决挺纪在前、动辄则咎,不断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力度,坚决防止“微腐败”演变成“大腐败”、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持续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线索起底等方式发现“微腐败”问题线索,加强问题查处、追责问责、通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强大震慑。

通报要求,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铁腕治理“微腐败”,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工作氛围。对发现的“微腐败”问题,做到重拳出击、绝不手软,切实解决发生在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市党员、干部作风明显好转,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要通过强有力推进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推动形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深化源头防腐治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我市良好政治生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落地生根,为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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