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公司组织召开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培训会
发布时间:2017-03-07
2016年11月3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为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发展,2月28日,成都燃气公司特别邀请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处长潘光霞,四川省燃气协会理事长彭虎,为大家做《条例》专题法律培训,公司高管、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共计117人参加培训会。
潘处长常年负责地方经济立法,熟知省内法治建设现状,且作为《条例》起草人和亲历者,从起草修订、新法出炉、专业立法和新旧条例的差异等方面,为大家逐条讲解,深刻剖析。彭理事长长期保持对我省燃气法规、政策的关注, 针对公司各单位提出的疑问进行了充分、详细的解答。
通过本次培训,大家深刻领悟了《条例》蕴含的法律精神。下一步,公司将培训成果运用到公司的日常经营中,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客户,进一步促进成都市燃气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