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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反应、主动应变、顺利完成非居民价格顺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3-01-15
    2012年12月7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特急文件的形式发布了《关于我省实行天然气综合价格的通知》,按照文件精神,除居民生活、车用压缩天然气(CNG)和化肥生产用气外的其它用气实行全省统一最高门站价格,其价格标准为每立方米1.98元,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新的综合门站价格标准导致川内大部分城市燃气公司购气成本大幅增加,在面临调价时间紧迫、调价幅度大、成本影响大的严峻形势下,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加班加点全力投入到调价工作中,并与价格主管部门沟通,申请启动成都市天然气顺价调整机制。
    公司在取得了上游单位确切的执行细则以后,通过详细、认真、严肃的顺价测算,及时向价格主管部门提请了顺调非居民用气价格的报告,价格主管部门于2012年12月26日出台了《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成都市中心城区非居民(除CNG)用气实行新的价格标准。
    在短短两周时间内,公司就顺利完成非居民价格的调整工作,在川内燃气公司中尚属首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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