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选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 资格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17-01-11
本项目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格预审人”)在国内股票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律师事务所选聘,已获董事会的授权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现已具备条件,决定广为征集具有相应资质有意向合作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况
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上市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资格预审人上市工作顺利开展,鉴于企业上市工作涉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专业性,经研究决定,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律师事务所及服务价格。此次公开比选采取资格预审,资格预审方式采取合格制。
二、参与选聘的资格要求
参与我公司上市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
1.比选申请人应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律师事务所。
2.需熟悉燃气行业背景、行业现状和行业发展,能够提供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提供上市过程中所需的各项法律文件,解答上市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等。
3.具有良好的市场声誉,自2015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业务纠纷、无不良从业记录,无重大司法处罚;
4.在2013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承接2家以上(含2家)企业首次公开发行A股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结果公告为准);
5.成都以外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在成都应设有分支机构;
6.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其专职执业律师应为100人以上(含100人),非全国性的律师事务所其专职执业律师应至少具有30人以上(含30人);
7.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截止时间: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1月18日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发送。
2.领取方式:有意向参选的机构请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到资格预审人指定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808室)免费领取资格预审文件,须持下列文件获取:
(1)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项目资格预审人不提供邮寄资格预审文件。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截止时间: 2017年2月13日17:00。
2.送达方式:有意向参选的机构请在上述截止时间之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及相关资格文件送达资格预审人指定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808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恕不接受,申请文件一经送达不予退还。
五、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人将根据各申请人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关资格文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相关评判标准采取合格制进行资格预审,编制资格评审报告,确定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邮箱:cdgas_ssb@163.com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28-85095999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808室
邮政编码:610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