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供气分公司生产工具和零星生产材料 第二批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7-01-06
本招标项目供气分公司生产工具和零星生产材料第二批次采购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我公司该项目的招标。
一、项目名称、范围及要求
1.项目名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分公司生产工具和零星生产材料第二批次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
3.项目范围: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分公司购置生产工具、零星生产材料和抄表安检工作包及党员先锋队拉杆工具箱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二、招标人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50万以上(含50万)。
2.投标人须持有国家相关机构核发至今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则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合法证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具备相关商品销售和维护等);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票资格(或可代开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招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请于 2017 年1月9日至 2017年1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1幢11层,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下列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报名: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评审
招标人于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当天,对收到的投标文件按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评审,经评审后投标人中最低投标价者作为中标人。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过街楼街92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8-8626809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省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17号1幢11层
联系人:夏女士
电 话:028-8777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