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九眼桥加气站脱水装置改造项目比选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12-27
本比选项目九眼桥加气站脱水装置改造已获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范围
九眼桥加气站脱水装置升级改造,包括原有脱水装置拆除、新购脱水装置采购、运输、安装。
二、采购清单
高压脱水装置1套(处理气量:3000Nm3/h),主要包括:吸附塔(含分子筛)、电加热器、PLC电控柜(触摸屏)、减压器、液气分离器、前/后置过滤器及除油过滤器、阀门及其他附属设备等。
三、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则需具备有效新版营业执照); 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容器D1、D2级);近三年内有类似天然气站场脱水装置安装或改造业绩。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6 年12月28日至 2016年12月30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 在成都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楼407室)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报名: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本项目比选人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递交
1.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月9日15: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06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网同步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联系人:冉先生
电 话:028-85063913
邮 编:6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