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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管网分公司印刷制品及标示标牌制作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11-10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印刷制品及标示标牌制作项目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要求
2.1 项目名称: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印刷制品及标示、标牌制作项目
2.2 供货地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指定地点
2.3招标范围: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印刷制品及标示、标牌制作,详见采购清单
2.4供货工期:30个日历天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含有“印刷品印刷、美术工艺设计、国内商务信息咨询、包装设计”等内容(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准);注册地址在成都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和投标禁入期,近3年内未因不良行为被相关行政部门通报或有劣迹行为记录(须书面承诺);近三年(2013以来)具有至少1个类似供货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 11  日至2016年11月  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仅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网(WWW.CDGAS.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林路138号
联系人:雷逸
联系电话:028-8435686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28-6136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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