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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场站生活排污处理系统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11-07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大丰站、德阳站。
2.2招标范围:大丰站、德阳站现使用的生活污水系统,需要进行定期排放水质检测、投放药料和设备维护,以确保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运行正常。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合同期限:1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含500万);公司在成都或在成都有办事处(成都市绕城以内区域有效);近三年(2013以来)完成2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以下证件除(1)外均验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有效身份证;
(3)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0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138号
联系人:冯先生
电  话:13881910172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28-61363972
招标监督电话:028-850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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