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储配站高低压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改造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08-30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第三储配站高低压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改造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2.2招标范围:对管网分公司三储高低压配电系统进行无功补偿。
2.3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工期:45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具有新版营业执照即可),可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注册资金在2000万(含2000万)以上, 具有10KV高压无功补偿装置生产能力,自有产品获得型式试验报告资质,近三年(2013以来)完成1个及以上的石化行业无功补偿安装调试业绩,并获得环境、职业健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1 日至2016年9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1408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10KV高压无功补偿装置型式试验报告(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 石化行业10KV无功补偿工程安装调试业绩(附合同或中标通知)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27日14 时 30 分,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楼506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DGAS.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86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8908199888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28-6136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