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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储配站气体灭火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6-07-01
本招标项目第三储配站气体灭火系统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全额。招标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和确定中标人,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第三储配站气体灭火系统项目。
 2.建设地点:成都市行政区域内。
 3.项目概况:
原第三储配站值班室气溶胶灭火系统现已过期,须更换升级为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同时为确保第三储配站值班室(机柜室)和高低压配电房设施、设备的安全,另在值班室的机柜室和高低压配电房各增设一套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该项目三个区域的无管网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由一台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
 4.施工期限:30天。
二、技术规格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4.《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6. 其他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质量评定标准、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
三、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证,公司在成都或在成都有办事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票);具有成熟完善的公司体系、人员构架、服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消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一级资质或临时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近3年(2013年以来)至少具备二个消防工程安装业绩(需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3.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声明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和投标禁入期。(应书面说明)。
4.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参加本项目招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应书面说明)
5.技术负责人资格:须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或者经消防专业技术综合考试合格且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
6.其他要求: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按“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6年7月4日至 2016年7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 在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报名及资质审查,持下列文件领取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委托授权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
五、领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6年7月8日17:30(北京时间)。
六、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地点(即开标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506 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联系人: 吴工
电  话: 1355017931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恒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科中路18号光海总部基地6楼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28-861363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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