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2015年冬季用气宣传资料”已获批准,项
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服务商),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项目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2015年度冬季用气宣传资料
2.项目范围:设计并制作冬季用气宣传资料
二、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应是具有合法经营权及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公司,并应是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的企业;
2.比选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人民币;
3.比选申请人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并对燃气行业有深入的了解,曾与燃气行业有同类项目合作成功经验,具备承接本项目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4.比选申请人注册地址在成都或在成都设有办事处(绕城以内)并具备成都本地(绕城以内)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方式参与。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 8月 14 日至2015年 8月 1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3.持下列文件: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证(交验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燃气行业及类似行业同类项目业绩证明;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成都办事处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常驻成都人员名单。
4.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服务
四、比选申请文件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506会议室。
2.电报、电话、传真等不以实物形式的投标文件,比选人概不接受。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1.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3.邮编:610041
4.联系人:郭女士 028-85064147、18200169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