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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费用项目供应商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14

一、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15年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费用”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全额 ,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服务商),诚邀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二、 项目名称及范围
1.项目名称:安全用气宣传片拍摄制作费用
2.成品广告片的规格为: 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
主题要求:(例)
(1)向成都市民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要点;
(2)树立成都城市燃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企业品牌形象。
3.项目范围:: 安全用气宣传片创意、拍摄、制作
(1)宣传片的创意、实施方案、制作、配音、字幕、编辑、剪辑等;
(2)成品文件格式需根据甲方的后期的实际需求输出(如MOV、MPG、AVI格式等),作品完成后,提供该宣传片DVFD成品光盘、数据光盘。
4.备注说明
(1)实施范围包括以上2个部分的全部内容,且必须由一个法人主体独立承担。
(2)参加比选单位应提供:
A、详细的宣传片的创意文案;
B、实施方案(包括设备、制作时间表等 );
C、 制作费用预算。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及其他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认定资格,公司在成都或在成都有办事处、分公司;。
2.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
3.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
4.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优质录音配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5.近三年内有拍摄同类型作品;。
6.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方式参与。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5年 8 月 14 日至2015年8 月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地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3.持下列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制作资质,设备购置合同,相关服务证明等(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成都办事处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常驻成都人员名单
4.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服务。
五、公告时效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3天,截止时间至2015年 8 月18  日
六、联系方式
(1)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3)邮编:610041
(4)联系人:郭女士028-85064147 、18200169136
(5)监督电话:028-8506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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