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防暑降温药品采购已获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1.项目名称:防暑降温药品采购
2.供货地点:成都燃气公司总部大楼(武侯区少陵路19号)
3.比选规模及范围:板蓝根颗粒、玄麦甘桔颗粒、藿香正气口服液、风油精、胎菊、双黄连口服液、胖大海,详见比选文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销售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1.请于 2015年5月25日至 2015年5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14楼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08办公室持下列文件购买比选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药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200.00 元,售后不退。
3.本项目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6月4日上午9点30分,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06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DGAS.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028-85060752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14楼
联 系 人:程工 曾工 电 话:028-85561545
2015年 5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