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比选条件
1.1本比选项目第三储配站扩建工程球罐基础及临时围墙工程已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本项目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现邀请符合要求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名称:第三储配站扩建工程球罐基础及临时围墙工程
2.2建设地点:成都市金牛区营门口乡红色村九组(营康西路)
2.3工程规模及范围:拆除放散管和残液罐,新建放散管和残液罐及配套管线,新建临时围墙,5000立方球罐设备基础等,详细施工内容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30日历天。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2011以来)完成3个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类似项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省外入川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 2014 年10月23日至 2014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4楼403办公室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省外入川企业需提供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或有效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楼506办公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联系人: 杜先生
电 话:028-85062475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三洞桥路19号6楼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028-86257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