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因业务需要,现诚邀各潜在承包商单位参与我公司的“安全用气公益广告片制作”项目的比选。
一、 项目名称及范围
(一)项目名称:安全用气公益广告片制作
成品广告片的规格为: 高清格式(像素1920*1080)
主题要求:(例)
1.向成都市民宣传安全使用燃气的知识要点;
2.树立成都城市燃气社会责任感的公众形象。
(二)项目范围: 安全用气公益广告创意、制作
1.宣传片的创意、实施方案、制作、配音、字幕、编辑、剪辑等
2.成品文件格式需根据甲方的后期的实际需求输出(如MOV、MPG、AVI格式等),作品完成后,提供该宣传片DVFD成品光盘、数据光盘
(三)备注说明
1.实施范围包括以上2个部分的全部内容,且必须由一个法人主体独立承担。
2.参加比选单位应提供:详细的宣传片的创意文案;实施方案(包括设备、制作时间表等 );制作费用预算。
二、 比选人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三、 资格及其他要求
(一)独立法人资格、增值税认定资格,公司在成都或在成都有办事处、分公司。
(二)投标人须具有设计、制作广告业务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才实力和经验,有良好的资信。
(四)具有完备的硬件技术支持,拍摄所需硬件设备齐全。优质录音配套设备、后期制作设备等
(五)近三年内有拍摄同类型作品。
(六)本次比选不允许联合体方式参与。
四、 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时间:2014年 8 月 4 日至2014年 8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地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少陵路19号505办公室。
(三)持下列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营业执照(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广告策划、制作资质,设备购置合同,相关服务证明等(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成都办事处或分公司证明材料,常驻成都人员名单
(四)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服务
本次公示有效时间3天,截止时间至2014年 8 月 6 日
(一)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二)地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三)邮编:610041
(四)联系人:郭女士028-85064147 、18200169136
(五)监督电话:028-85064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