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比选项目为 消防、防汛及反恐物资备品备件项目 已获批准,招标编号为ZB2017172,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1采购清单
2.2质量要求:所有待采购的消防、防汛、反恐备品备件物资需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需提供《产品合格证》,对国家明文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还需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及最新检验报告。
2.3供货周期:自收到送货通知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送货地点、数量、批次、联系人等内容以送货通知为准。
2.4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1一般要求:
(1)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或可代开票);
(2)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如果营业执照未标注注册资金的,比选申请人需补充提供工商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显示登记资金的截图。
3.2业绩要求:近3年以来(2014年以来)至少完成一个类似供货业绩(类似项目业绩应附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3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4其它要求:本次比选(□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请于 2017年 8 月 14 日至 2017年 8 月 1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双林路138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管网分公司4楼安全科,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过时不再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及业绩证明材料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料领取比选文件(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本项目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8 月 24 日 9 时 30 分。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7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官网》(http://www.cdgas.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发布。
7.1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贺先生
电 话:02884302264
7.2招投标监督电话:
028-85064821 028-85063947 0755-82668008转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