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暑降温及急救药品采购项目于2018 年4月20日实施比选工作。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工作程序,经审查,成都胡记华生大药房有限公司、成都维特大药房有限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响应性评审“比选申请报价不得高于‘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4款规定的最高限价”要求,太极集团四川省德阳大中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比选文件“财务及信誉要求”,否决此三家投标。确定符合要求的比选申请单位为“四川杏林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仅一个,且该比选申请报价高于所有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根据比选文件“第三章 评审办法第四项1.2款”,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具有竞争性,不再继续推荐中标侯选人,本次比选作流标处理。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3日~2018年4月25日。
若比选申请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招标采购人书面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