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瓶车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1.1本比选项目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瓶车采购项目,已获批准,比选人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为ZB2018100,比选控制价(预计金额):¥448000.00元,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合作单位参加本项目比选。
2.1采购内容
电瓶车112台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为采购订单或送货通知为准,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比选文件。
2.2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
备注:具体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质量要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一致的,以三者中要求最高的为准。
2.3供货周期:自收到送货通知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送货地点、数量、批次、联系人等内容以送货通知为准。
3.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具有机电设备类销售许可及所售产品生产厂家销售授权,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所销售产品在《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证明资料;
3.3业绩要求:具备国内近三年(2015年1月起至今)机电设备类产品销售的业绩(以中选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为准),并具有与本比选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4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未连续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9 年 1月 7 日至 2019 年 1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186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业务室,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过时不再报名: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材料、资质相关资料领取比选文件(出示原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 1 月 17 日 14 时 30 分。
5.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成都市武侯区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7会议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四川建设网》(http://www.sccin.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dgas.com/)上发布。
7.1比选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冯女士
电 话: 028-87766328
邮 箱: 122517134@qq.com
地 址: 成都市少陵路19号
7.2招投标监督电话:
028-85064821 028-85068172 0755-82668008转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