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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采集分析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8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采集分析器采购项目 ,招标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项目金来自 企业自筹 ,  例为 100 %项目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采购内容

序号

型号

主要用途

通讯类型

年度预估数量

1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流量计-DN25

DN25管道流量计用预付费终端

NB

3

4G

3

有线

4

2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流量计-DN40

DN40管道流量计用预付费终端

NB

3

4G

3

有线

4

3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流量计-DN50

DN50管道流量计用预付费终端

NB

8

4G

8

有线

9

4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流量计-DN80

DN80管道流量计用预付费终端

NB

9

4G

9

有线

12

5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流量计-DN100

DN100管道流量计用预付费终端

NB

3

4G

3

有线

4

6

流量物联网表模块_G2.5(公用)

预付费远传膜式燃气表用光电直读采样模块(内置阀控)

NB

10

流量物联网表模块_G2.5(民用)

90

流量物联网表模块_G4(公用)

10

流量物联网表模块_G4(民用)

90

7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6

6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内置阀控)

NB

40

4G

40

有线

50

6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40

4G

40

有线

50

8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10

10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内置阀控)

NB

50

4G

50

有线

75

10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50

4G

50

有线

75

9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16

16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内置阀控)

NB

45

4G

45

有线

60

16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45

4G

45

有线

60

10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25

25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内置阀控)

NB

25

4G

25

有线

30

25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25

4G

25

有线

30

11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40

40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30

4G

30

有线

40

12

低功耗远程测控终端--工商业皮膜式燃气表--G65

65方膜式表用预付费终端(外置阀控)

NB

1

4G

2

有线

2

13

远传数据监控RTU系统(公用)

带浪涌及安全栅保护的市电、后备电源双供电的全方量膜式表远程监控

NB

200

4G

200

有线

200

14

远传数据监控RTU系统

带浪涌及安全栅保护的市电、后备电源(锂电)双供电的流量计远程监控

NB

100

4G

100

有线

150

15

光电直读表模块及附件_G6_有线

通过RS485实现远程抄表


400

16

光电直读表模块及附件_G10~G100_有线
  (
G10G16G25G40G65G100

通过RS485实现远程抄表


600

17

安全栅-GS8193-EX(9V)

本质安全区接口转换


60

18

单独防雷接地体

无联合接地体,需单独安全接地。满足以下要求:
 
1. 角铁规格:≥50*5mm,长度1.5米以上;
 
2. 扁铁规格:≥40*4mm,长度1.5米以上;
 
3. 热镀锌圆钢:直径≥φ20的,长度1.5米以上;


40

注:

1、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2、上表中“NB”代表“基于窄宽带物联网(NB-Iot)通讯”,“4G”代表“基于4G 全网通蜂窝数据网络通讯”,其语义与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技术标准一致;

3、合同有效期为两年,第一年合同到期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交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若乙方的综合评分为优良(年平均考核成绩在85分及以上),第二年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双方终止合同;

*4、以上采购设备,需实现远程抄表功能的,中标人应有能力实现抄表设备与招标人现有抄表系统的有效对接并按要求对相关设备进行调试。

 

2.2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和本项目技术规格书的要求。

2.3 供货周期:自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发采购订单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如遇甲方紧急需求,乙方承诺在收到采购订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订单需求供应产品。送货地点、数量、批次、联系人等内容以送货通知为准。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备本项目生产和供货能力。

2.2 投标人近2年(201811日至今)类似货物销售业绩累计1000万元以上,并具有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业绩证明材料须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销售订单;类似货物指远程测控终端、远传数据监控系统、光电直读表模块及附件等采购清单中涉及的设备)。

2.3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投标文件提供相应承诺)。

2.4 财务及信誉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未连续亏损,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提供书面说明或财务审计报告);未被纳入“信用中国”黑名单内(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企业黑名单内容查询界面截图)。

2.5 本项目 不接受 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2.6 不接受 投标。

2.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投标单位的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为同一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有相同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的不同投标单位应进行书面声明不存在管理关系和按照该控股股东要求协同投标,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4)有参股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应进行书面声明投标单位之间不存在管理关系,拒不进行书面声明的。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者, 2020 7 31 2020 8 6 上午 9 时至 12 14 时至 17 时(北下同),到 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乡14楼,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401下列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报名项目并加盖鲜章)

(2)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业绩证明资料(验原件收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2 300 退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0 8 25 14 30 分,地点为: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7 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         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四川建设网(www.sccin.com.cn)、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www.cdgas.com上发布。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工

电  话:028-85064827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工、曾工

电  话:028-85561545

招投标监督电话:028-85064821  0755-82668008 184

 

2020 7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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