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成都市发改委结合我市实际用气情况,对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经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在我市中心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并于2015年12月24日下发《关于建立实施我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5〕1066号,以下简称“通知”)。2016年1月1日起,我公司将按通知要求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市中心城区内实施“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气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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