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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销售价格
| 服务内容 | 收费对象 | 定价方式 | 收费标准 | 说 明 | 收费依据/测算依据 | 减免规定 | 执行期限 | 备注 | |||
| 天然气销售 | 居民用户 | 政府定价 | 2.18元/立方米 | 气量为0-500立方米 | 成发改价[2015]1066号 新都发改[2015]199号 新都发改[2022]92号 | 低保和分散特困户按照1.66元/立方米执行 | 2022年9月1日起 | 1、计价周期:每两个月结算一次气费(特殊情况除外,采暖用户每月结算一次)。阶梯气价计价周期已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内可累计、结转。 2、多人口家庭用气:阶梯气价每户对应人口基数为4人;超过此人口基数的用户,凭户薄可申请增加气量80立方米/户表.年。 3、对每个经核实的采暖户在当年12月至次年2月共增加二阶梯气量1200立方米,限在此期间使用。 | |||
| 2.59元/立方米 | 气量为501-660立方米 | ||||||||||
| 3.21元/立方米 | 气量为661立方米/户/年以上 | ||||||||||
| 合表用户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 政府定价 | 2.18元/立方米 |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包含:学校、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农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场所及服务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托育机构 | 发改价格[2013]973号 川发改价格[2015]567号 发改价格[2007]2463号 川发改价格[2022]221号 新都发改[2022]92号 | 无 | 2022年9月1日起 | |||||
| 非居民用户 | 市场调节 | 3.78元/立方米 | 工业、商业、公共集体用户 | 新都发改[2020]124号 新都发改函[2021]5号 《关于2025年非冬供期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 | 无 | 2025年5月20日起至非冬供结束止(非冬供期间) | 非冬供期间和冬供期间价格依据联动调价机制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