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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及急救药品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16-05-03
本比选项目防暑降温及急救药品采购已获批准,采购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比选人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通过比选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供应商),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一、比选范围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防暑降温及急救药品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期限:2年
二、采购清单、技术标准要求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三、资格要求
       1.本次比选要求比选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新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登记证》(若三证合一,则需具备有效新版营业执照);销售企业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及以上。须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6 年5月3日至 2016年5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在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香大厦14楼1408持下列文件领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报名: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及单位介绍信(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税务登记证(交验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比选人及比选代理机构均不提供邮寄比选文件。
五、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7日09:30(北京时间)。
六、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成都市少陵路19号,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201会议室。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少陵路19号
       邮编:610000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28-85060752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海林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成都市洗面桥街33号艺墅花香大厦14楼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28-85561545


       2016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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